矿大校长回应吴幽未兑现1100万捐款 社会公益性赠与不可以撤销内容详情!

阿菜 热点要闻 2023-03-17 05:17:31

“20岁,创业做电子商务,创业3年营收2.8亿元,23岁做投资,主导成功运作多起基于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孵化、并购项目……”这段光鲜介绍,来自中国矿业大学官网的一片文章,主人公是90后小伙吴幽因无法兑现对母校基金会1100万的捐赠承诺,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

今天(3月16日),橙柿互动联系了吴幽,但其未接听电话接近吴幽的人士称,他压力很大,尽量不要打扰他坦诚被母校告上法庭深鞠躬向所有身边人致歉……四天前,迫于舆论压力,吴幽在视频平台上建立了帐号他坦诚,被母校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发起诉讼,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昨天,他向身边所有人致歉:“对于捐款事件引起的巨大反响,向受到影响的学校、校友、公众以及家人、同行、朋友圈,致以深深的歉意……”当场弯腰深鞠躬橙柿互动注意到,企查查显示:该案立案日期为2023年1月3日,涉案金额1100万,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子的申请执行人为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执行法院是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月21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吴幽因人员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吴幽乘坐高铁、住星级酒店等诸多高消费行为。

记者发现,尽管双方经历法庭交锋,但在中国矿业大学的官网上,至今保留着介绍吴幽的数篇文章——2019年4月10日,吴幽校友聘任仪式暨报告会举行吴幽校友聘任仪式暨报告会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各学院学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

仪式上,宋学锋校长为吴幽校友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聘书, *** 副校长为吴幽校友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任仪式结束后,吴幽校友为参会学生作了题为“做个好人,改变世界”的报告。

当年5月24日,官方再发文章称,“天使投资人吴幽:回报母校是我最大的幸运”文章介绍,“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捐助事实孤儿、幽默洒脱……吴幽身上有很多标签但是2019年4月10日,他与母校中国矿业大学之间,又多了一个关联词:捐赠1100万人民币。

“吴幽说,自己是个卑微的人。能回报母校、这所他心中全球最好的大学,是他的幸运与幸福。“这一天,他说的最多的词是,感恩。”

橙柿互动了解到,吴幽籍此入选当年的“中国捐赠百杰榜”两年后,因为没有支付这笔捐款,吴幽沦为“老赖”,成为众矢之的……回应捐赠事宜称“有人提出5000万,自己提出1100万”2019年4月16日中国矿业大学官方发表《学校举行吴幽校友捐赠仪式》一文称:2019年4月10日,喜迎校庆110周年之际,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文章介绍吴幽:2008级矿物加工专业校友,现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主导并成功运作多起基于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孵化。投资项目包括:《九层妖塔》《北京遇上西雅图》《跨界歌王》《跨界喜剧王》等。

关于四年前的这次捐赠,吴幽介绍说——“我是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的,大学没读完就开始创业,一直在创业的路上十多年了我都以母校为荣,一直挂念母校“我的基金和公司都叫镜湖,也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的一个人工湖镜湖。

“在此之前其实学校并不知道我,也是偶然的际遇,通过一名校友的介绍,与学校的基金会成员相识“中国矿业大学在矿业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校友中做产业投资,搞基金的其实并不多那时我的业务,也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上学校与我沟通后提出,吴幽,咱们学校1100周年校庆,有没有机会给学校做一些支持和回馈呢?通过我们双方的协商,我决定给学校做一些支持。

“最早校友基金会说,咱能不能搞一个10年5000万的捐赠?我当时觉得5000万这个数字比较大因为是110周年,我提出来了1100万这个数字”“我最早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给母校。

母校说学校无法接受比特币,数字货币没有办法作为捐赠量化的标准于是我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在2019年4月份校庆前夕,到了学校签署了协议……”在做出捐赠决定后的几年中,吴幽称,实体及资本市场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很难退出。

特别是疫情三年,新一期基金的发起,也因为潜在投资人对疫情和市场大环境的保守考虑,几近停止,资本艰难维系“我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之中……”承认比特币爆仓“会坚定不移地履行责任……”对于未履行捐赠的原因,吴幽归咎于资本业务的运营危机。

“我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在做出捐赠决定后的几年中,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吴幽说,这个过程中,他一直与母校保持沟通,尝试寻求解决方案。

“2021年年中,我向学校提出解决方案:将我在镜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的收益权,捐赠给学校但学校表示无法或不愿意接收基金收益权,希望还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捐赠“双方的沟通陷入了困境之后,学校通过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我发起了诉讼。

”最后,吴幽表示了自己的履约决心,“尽管我本人目前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一切办法将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就吴幽的说法和事态进展,今天中午,橙柿互动联系了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多个人士,但未获得回应。

此前,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宋学锋公开回应称,“现在仍在协商中,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后面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观点争议:公益性的捐赠能否撤销 ?橙柿互动留意到,这场对铺公堂的案由,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纠纷。

2022年8月9日上午,法院公开直播审理了该案校方委托律师在法庭陈述中表示:被告吴幽在庭审中证明自己虽然遇到了一定的经济困难,但以目前事业发展的状态,管理基金的规模,事实上是具备履约能力校方律师强调说:学校在接受捐赠之后,如果对这种拒不实际履约的行为采取 *** 行动,从本身上来说是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放纵,也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交代,学校是迫不得已才提起了本次诉讼。

连日来,这个话题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公益性的捐赠,难道当事人不可以撤销吗?杭州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裘红伟主任认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于公益捐赠,捐赠承诺一旦作出,捐赠人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任意撤回。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校友吴幽作出1100万元捐赠承诺后未履行承诺,中国矿业大学起诉要求吴幽履行法律义务,这符合法律规定。

裘红伟主任指出,鉴于吴幽辩解经济状况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6条也规定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需要捐赠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四年没有支付一分钱捐款,这似乎难以用经济恶化来解释裘红伟主任提醒:公益捐赠能给捐赠人带来一定的名誉利益,故作为接受捐赠的单位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捐赠人实际付款前,不能对外宣传,以免造成被动和被“诈捐”情况。

橙柿互动记者 程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