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2023是什么 退休金是多少 具体是什么意思?

阿菜 投资理财 2023-03-08 16:12:45

今天整理汇总一波各地近期发布的政策➤厦门医保政策调整11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211/t20221129_2705622.htm1、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所有在职职工均执行全省统一的

单位缴费率7.5%、职工个人缴费率2%,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缴费率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同时,2023年1月至12月,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8.5%缴纳,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负担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省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根据规定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即定额每人每月110元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每年度一次性预划拨调整为按月划拨。

将健康账户并入个人账户,健康账户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内;在基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4、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10万元和50万元。

,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120万元和60万元5、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3月31日前)结算完毕。

6、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广州医保缴费标准调整11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从12月1日调整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ylbzj/content/post_8689834.html?from_wecom=1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三)退休延缴人员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按规定缴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在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8%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四)退休延缴人员选择按月缴费的,应当由其个人按其缴费基数的

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应当由其个人按月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月度缴费标准为其缴费时缴费基数的6%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

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浙江省社保基数公布12月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1/art_1229506773_2449211.html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

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上限为22311,下限为3957。

启用时间为2022年11月,并从2022年1月追溯➤南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12月1日,南昌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212/26eef3bf5f544e099a4fd21dca2673b3.shtml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

退休年龄为55周岁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四、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