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调查老师建议打残孩子手 连人话都不会说就没必要当人对待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菜 头条快讯 2023-03-15 09:28:51

极目新闻记者胡迪凯2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处理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针对孩子在培训机构被同学用激光笔灼伤眼睛,对方家长与培训机构相互推诿责任问题,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对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据了解,12岁的小张、小李均在襄阳市某培训机构参加课外托管培训课程去年11月,小李课间玩耍激光笔灼伤了小张的眼睛小张被送至襄阳市中心医院检查治疗,双眼视力明显下降,眼底黄斑区有明显水肿、灼伤痕迹,视功能受损。

小张按照医嘱进行药物护理、定期复查,并到省内专业医院进一步检查,共计花费医疗费六千余元小张的父母要求小李的父母对其进行赔偿,小李父母称小张在教育机构托管过程中受伤,应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而教育机构则认为事件因小李引起,应由小李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推诿不下,均未对小张进行赔偿。

去年年底,小张父亲来到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此事张丽霞律师表示,小李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张丽霞解释,《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张丽霞建议小张父母可以等小张眼睛病情稳定,确定具体损害后果后,以小李及其监护人、教育培训机构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划分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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