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是怎么回事

阿菜 商业资讯 2023-03-09 22:45:41

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

资料图 摄:刘平/北晚在线供图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在这起官司开打的时候,《民法典》还没实施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 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被告朱女士没有多说什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时,本案尚在审理中《民法典》新增设了一条“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原告于是变更诉请,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侄甥代位继承之规定,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

刘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侄甥代位继承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制度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较为亲近的人,在前面几种情形下,基于养老送终的常情考虑,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想到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较倾向于将遗产留给侄甥。

《民法典》顺应这一常情做法,增设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延伸阅读:父亲去世留房产,独生女不解:表兄妹也有份继承?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办理继承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难道还会有什么不对吗?是的,“继承之路”并没有这么简单,杭州人小刘(化名)碰到的这桩事情,就“半道受阻”,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遗产继承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兜转一大圈原来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想继承需要表兄妹配合杭州人小刘,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小刘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

小刘父亲刘大(化名)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化名),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化名)和女儿小李(化名)。

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关于继承那些事需要理顺这些关系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人物关系图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公证前,先要解开心结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由于刘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为了帮助小刘顺利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主动担起了“老娘舅”的角色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

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原标题:男子生前未婚无儿无女,8名亲戚争夺他的房产……)

来源:综合新闻晨报、钱江晚报、新闻坊等流程编辑:TF099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