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的车定损6万可以报废吗 情况是这样的 ,小白如何做?

阿菜 投资理财 2023-03-20 01:49:37

​​原告:甲被告:保险公司案由:原告甲与被告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01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保险公司向甲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车辆的厂牌型号为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保险期间为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10月止。

2012年7月,保险公司向甲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车辆的厂牌型号为鲁岳牌重型厢式半挂车保险期间为2012年8月起至2013年8月止2013年6月,在北京市密云县,乙驾驶保险车辆由南向东行驶,车辆侧滑掉头与山体接触,造成保险车辆、路基、排水沟、灌木及树木损坏,乙受伤的交通事故。

原告及时向保险公司、 *** 交通管理机关报了案北京市密云县 *** 交通大队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3年7月,甲赔付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落叶乔木、浆砌块石构造物款760元。

因保险车辆无法排除故障,A公司对事故车进行了施救,吊运费为8000元汽车修理站对保险车辆进行了维修,修理费为140130元车辆修理完毕后,甲未能支付修理费修理站将甲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3年9月出具(2013)密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甲给付修理站修理费及吊运费1481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31元。

判决生效后,甲支付了前述各项费用2013年7月,保险公司对挂车进行了核损,金额为1000元,该确认书未有保险公司签章、甲的签字保险公司虽对牵引车进行了定损,金额为76480元,但没有定损时间,没有通知甲的记录。

因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原告诉于法院02 法庭之上原告甲诉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垫付的修理费、吊运费、诉讼费149761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财产损失费76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投保的事实、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对密云法院的判决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远远超出定损价格对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同意赔付。

03 法院观点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之五第37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实际修复费用高于保险人定损金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保险人应该根据实际修复费用理赔,但实际修复费用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保险公司未能提出事故车辆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修复费用,其答辩理由不能成立关于施救费的承担问题,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吊运费属于上述情形,保险公司应予承担关于原告主张修理合同纠纷的案件受理费1631元,因与保险事故无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关于本案诉讼费的负担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保险公司应履行对甲在交通事故中的合理损失赔付保险金的义务,故对其此项答辩理由不予支持04 法院判决综上所述,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甲保险金十四万八千八百九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关注“北京仁道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即可免费咨询。有事儿您说话。​​​​